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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16-06-13 10:52:00   点击:37


各单位、部门:   

    《广东海洋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细则》业经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

 
     
 

        2016年6月13日

 

 

 

广东海洋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师德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粤教工委〔20155号)和《广东海洋大学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加强师德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海洋和水产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海洋大学建设目标,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教师。

第三条 学校加强师德建设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促进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增强学校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

(三)坚持以人为本,落实教师主体地位,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激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坚持改进创新,不断探索新时期学校师德建设的规律特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师德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的顶层设计、政策制定、宣传教育、协调指导等工作。学校党委书记和分管工会、教学工作的领导分别担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成员由党委办、纪委办(监察处)、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校长办、人事处、研究生处、教务处、教育工会、校团委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部分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学校师德建设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教育工会。

第五条 以二级党组织为单位成立师德建设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师德建设工作,落实学校师德建设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各二级党组织书记、部门工会主席分别担任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由二级班子成员和教师代表组成。

第三章 主要举措

第六条 将师德教育摆在学校教师培养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

(一)完善教师准入制度,把好教师入职师德关。在人才引进、人事招聘中首要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重点考察拟聘者的学术品德和师德修养,有问题者一律不予录用。

(二)加强师德培训工作,引导教师加强自我教育。在新教师入职、辅导员队伍建设、教师团队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术)带头人培育中将师德教育(包括教学规范、学术道德教育等)列为必修课程,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教师自主学习,自我教育,养成自律习惯。

(三)建立教师师德承诺制度、新教师入职宣誓制度和老教师荣休制度。学校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时,同时与其签订师德承诺书。开展新教师入职宣誓和老教师荣休活动。

(四)举办师德报告会,加强典型教育。开展学校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南粤优秀教师、劳动模范及其他一线优秀教师等先进事迹报告会,用其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邀请德育专家以报告会、讲座等形式开展师德教育。

(五)开展师德课题研究活动,加强师德理论建设。开展师德理论与实践研究活动,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学校师德理论与实践建设活动,发挥集体智慧的作用,不断创新学校师德建设工作方式方法,增强师德教育实效。

(六)开展师德征文活动,鼓励教师总结、提炼育人经验。每年9月开展师德主题征文活动,积极动员教师投稿,鼓励他们把好的经验做法予以系统总结梳理,并与同行分享和交流。

(七)发挥党组织政治优势,推动基层党组织参与师德建设。依托学校党校将师德规范作为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和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教师队伍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师德教育。鼓励各基层党组织通过组织生活会等方式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实践活动。

第七条 加强师德宣传,推动师德宣传制度化和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全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营造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浓厚氛围。

(一)系统宣传《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工委、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普及宣传《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东海洋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利用校报、网站、广播、杂志、橱窗及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等先进典型人物,深入挖掘和提炼一线教师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月活动,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契机,集中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彰显榜样示范作用。

第八条 建立和完善师德考核制度,促使教师提高自身修养。

(一)学校成立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成员从学校师德建设工作委员会和各二级单位师德建设工作小组中抽调人员组成。

(二)师德考核结合教师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进行,将学校教师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中的“德”(即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作为师德考核结果。

(三)在师德考核中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用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

(四)考核结果通知教师本人,考核优秀的给予以公示表彰,考核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听取教师本人意见。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教师,可向学校师德建设工作委员会申请复议。复议批准后,可重新进行考核,重新考核后的结果为最终结果。

(五)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第九条 注重师德激励,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

(一)开展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南粤优秀教师、劳动模范、教学名师、五一劳动奖章(状)、巾帼文明岗等评选推荐表彰活动,营造比学赶帮,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二)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干部选拔、研究生导师遴选、学科带头人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中,优先考虑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

第十条 建立健全师德惩处机制,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

(一)建立健全学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坚决杜绝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中规定的禁行行为。

(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反师德: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9.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10.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教师存在上述情形的,学校将视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学校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强化师德监督,防止师德失范。

(一)建立和完善师德建设督导评估制度。建立领导听课制度、教学督导制度,学生评教制度,开展学校师德状况调查研究活动,建立健全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

(二)构建高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学校理事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在学校主页设立师德投诉举报邮箱,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三)健全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对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教师的投诉举报,由学校师德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负责调查核实;对专任教师的投诉举报,由被投诉人所在二级党组织的师德建设工作小组负责调查核实,并在提出处理建议后报学校师德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学校师德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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