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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 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6-06-13 10:54:00   点击:36


各单位、部门:   

    《广东海洋大学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评选表彰办法》业经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

 
     
 

        2016年6月13日

 

 

 

广东海洋大学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评选表彰办法
 

为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高我校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意见》(教师〔201410号)、《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和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粤教工委〔20155号)及《广东海洋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教学一线工作的在岗教师,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满5年,在我校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

师德先进个人每二年评选一次,师德标兵每四年评选一次。已获得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再参评同等次荣誉。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先进个人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坚定理想信念,认真贯彻执行师德规范,积极培育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教师职责。

.立德树人,德才兼备。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爱岗敬业,淡泊名利,甘于奉献;关爱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其中师德项考核为优秀。

.教风严谨,恪守学术规范。在教学、课程建设以及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等方面成绩突出;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优良,深受广大师生的赞誉;近三年没有出现任何教学差错、事故和违反教学管理规定的不良纪录,且学生评教三年均排名学院前10%

4.悉心指导学生成长成才、积极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社会效益良好,经济效益显著。

5.近三年至少获得以下奖项之一:

1)校级以上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省级以上奖项以证书为准,校级奖项排名前三);

2)校级以上教学质量优秀奖、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3)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获得校级优秀、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或各学科类竞赛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二)师德标兵

师德标兵从师德先进个人中评选产生,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校教师岗位工作满5年。

2.近五年至少获得以下奖项之一:

1)国家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排名前十)、省(部)级以上的优秀教学或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名前三)以上奖励(以证书为准)。

2)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竞赛三等奖以上、省级以上竞赛(排名前三)等奖励。

3)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在关爱学生、培养学生和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

1.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的;

2.在课堂上传播不正确、不健康或不当言论的;

3.存在学术不端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的;

4.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的;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6.参加学生或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旅游等休闲娱乐活动或接受其赠送礼品礼金的;

7.向学生推销商品或服务的;

8.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9. 有其它违反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中的禁行行为的。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

德育为先、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体现民意、宁缺勿滥 。

(二)推荐名额

1.师德先进个人名额按在岗教师5%推荐。

2.各学院(部)对符合师德标兵基本条件的,可推荐1名师德标兵候选人。全校师德标兵人数不超过当届师德先进个人总数的10%

四、组织领导

(一)学校设立师德先进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校师德建设工作委员会成员、学校教学督导组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担任。评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下称学校评审工作组),组长由学校教育工会常务副主席担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教育工会。

学校评审工作组职责:

1.草拟师德先进评选工作通知,提出师德先进评审委员会建议组成名单,报送学校师德建设工作委员会审议后呈报学校党委批准实施;

2.收集汇总候选人的推荐材料、进行候选人资格审查;

3.向学校师德先进评审委员会提出初选建议名单;

4.组织评选信息公示、网络意见征集、征求职能部门意见;

5.组织评审会议、将评审结果呈报学校党委审批。

(二)各学院(部)党组织成立师德建设工作小组。学院(部)党组织书记、工会主席分别担任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由二级班子成员和教师代表组成,按照学校规定的评选和表彰办法组织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

五、评选程序

(一)基层推荐。各教学系(室)依据评选条件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结合学生评教进行同行评价,向所在学院(部)推荐人选,填报《广东海洋大学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推荐表》,被推荐人为专职辅导员的,须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加署意见。

(二)学院(部)推选。各学院(部)师德建设工作小组在全院(部)教职工范围内征求对被推荐人的民主评议意见,并对民主推荐、教学效果评价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核,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

(三)基层公示。各学院(部)对推荐人选的《广东海洋大学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推荐表》在本单位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将签署本单位意见的推荐表、登记表、主要事迹、公示情况以及单位对推荐人选的教学情况考核的书面报告(包括近三年学生评教情况)等材料报送学校评审工作组。

(四)资格复查。学校评审工作组会同有关部门对全校候选人进行资格复查。

(五)网络意见征集。学校评审工作组将复查后候选人的相关信息在校园网展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并组织网络投票。

(六)督导评价。在网络投票期间,评审工作组组织学校教学督导组对候选人近3年的教学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参评师德先进个人的候选人综合评价须达到良好以上,参评师德标兵的候选人综合评价须达到优秀。

(七)学校会议评选。学校师德先进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进行评审。评审会议程序为:

1.评审工作组向学校师德先进评审委员会汇报候选人基本情况;

2.委员对候选人及相关推荐汇总情况进行研究讨论,综合评议;

3.师德先进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

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得票数须超过应到会委员数二分之一,师德标兵候选人得票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

(八)学校审批。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无异议后,呈报学校审批,并发文表彰。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向获得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称号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同等条件下,获得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称号的教师,在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中优先考虑。

获得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荣誉称号的,若发现有违背师德规范行为的,取消其师德先进个人或师德标兵称号。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校师德先进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海洋大学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评选表彰办法(试行)》(广海大〔20145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推荐表

      2.广东海洋大学学生评教情况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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