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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已售住宅楼加建电梯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9年05月31日 10:11  浏览:

 

为改善学校已售住宅楼教职工居住条件、规范教工住宅楼加建电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厅下发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加建电梯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在学校霞山校区、海滨校区、光华及菉林、菉亭住宅小区内已向教职工出售的住宅楼加建电梯的管理。

二、加建电梯基本条件

(一)凡符合国家加建电梯相关规定,具备加建电梯的有关条件,并符合建设规划要求的我校已售教工住宅楼。

(二)加建电梯必须向建设主管部门报批,建筑间距、建筑退让、消防安全、建筑平面设计、结构等应当满足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

(三)加建电梯的建设不得影响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景观。

(四)加建电梯须经本楼梯占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五)加建电梯不能对本住宅楼的结构和毗邻住宅的通风、采光等使用功能造成严重影响;如果加建电梯影响住宅的通风、采光的,可以通过协商给予受影响业主适当补偿,补偿费用由加建电梯业主负责。

(六)加建电梯的井道宜采用耐久性好、造价经济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并尽可能保证外墙与原楼宇墙面外观一致。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学校遵照业主自愿、费用自理、学校支持的原则,成立学校电梯加建工作领导小组,代表学校统筹协调业主完成加建电梯事宜,组长:叶春海,副组长:张兰英、陈泽球,成员:校工会、校长办、基建处、后勤管理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加建电梯住宅楼业主代表。学校加建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挂靠在基建处。符合加建电梯条件的住宅楼,业主要成立以住宅楼单元为单位的业主加建电梯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3—5人组成,并选出组长和副组长,报校工会备案。

(一)学校加建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接受业主委托,负责协调迁移管线、改造水电工作,负责协调加建电梯工程立项、设计、规划报建、土建、设备采购安装、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和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档案等相关工作。

2.协助业主办理电梯产权登记。

3.学校财务处开设各工作小组的代管项目号,受托协助各工作小组长办理建设及维护资金的收取。

4.在符合财经法规下,财务处按各工作小组的资金管理办法和组长签批,受托办理支付电梯加建工程、运行、维护等费用。

(二)业主加建电梯工作小组职责

1.组织住户签订加建电梯书面协议。

2.负责落实建设资金,组织本工作小组业主按协议约定缴纳加建、运行、维护电梯所需的各种费用,定期公布资金收支情况。

3.代表本工作小组业主委托学校或有资质的中介单位进行加建电梯工程立项、设计、规划报建、土建、设备采购安装、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和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档案等相关工作,并签订相关经济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4.代表本工作小组办理所涉及资金收取、支付的签批手续,本着公开透明、充分协商、兼顾各方的原则,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负责组织解决加建电梯费、运行费、维护费用分摊等事宜。

5.负责处理住户关于加装电梯的其他意见。业主之间发生争议,可请求学校有关部门予以协调或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请求调解。

6.各工作小组需拟定本工作小组的所涉及的资金管理办法,报学校工会,并送财务处执行。

四、资金来源

教工住宅楼加建运行电梯的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报建费、监理费、工程的建安费、供电设施费、电梯设备购置费、设备安装费、维护费用以及电梯运行费用等)由各工作小组的业主负责。

五、申建基本程序

(一)工作小组组织业主签订加建电梯项目协议书后,及时筹集好建设资金。

(二)填写《广东海洋大学住宅楼加建电梯申请表》(附件2),并在本梯间内公示5天。若所加建电梯涉及毗邻住宅的通风、采光、交通等使用功能和小区景观的,还须同时在毗邻的住宅楼公示5天。

(三)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符合加建电梯基本条件的,业主可将《广东海洋大学住宅楼加建电梯申请表》报校工会备案,全部报建资料报基建处审核。

(四)经学校基建处审核后,工作小组可直接委托学校或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单位进行工程勘察设计、编制预算、规划报建等工作。

(五)规划报建批准后,工作小组即可签订土建施工合同及设备采购协议,进行电梯间土建工程的施工和电梯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工作.

(六)加建电梯工程竣工后,基建处负责协助工作小组组织竣工预验收;并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手续,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档案。

六、安全文明施工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实现施工封闭化、围栏标准化、临时设施卫生化、规范化,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等等。

七、电梯运行维护及管理

(一)建成后电梯属于全体出资业主,在学校协助下,房屋所有权人可共同委托房产测绘单位对增设电梯而新增的建筑面积进行测绘和向房屋产权登记机构申请核定产权面积,由房屋产权登记机构按相关规定给予办理房地产权登记。

(二)住宅加建电梯后,必须落实保养、维护、维修和年检等日常使用的相关事项和费用。在用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业主应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业主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有关费用由业主协议分摊。

(三)加建电梯应安装独立的电表,电梯运行产生的电费由业主协议分摊。

八、其他规定

(一)为保持住宅区整体美观,业主不得借加装电梯之机扩大套内住房面积。

(二)加建电梯工程过程中或竣工后,业主无论任何原因弃建或弃用,均须负责将加建电梯工程筑体拆除并恢复未加建原貌。

(三)暂不参加加建电梯的业主今后需要使用电梯,须经本楼梯占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半数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并按原电梯初装分摊费用补交,按原出资比例返还给其他业主。

(四)加建电梯的梯间尚有产权属于学校的套房,其分摊费用由学校承担。

(五)电梯投入使用后,业主加建电梯工作小组须继续负责后期运行费用的收缴和支出工作。

(六)违反本管理办法擅自立项或修改建设方案的加建电梯项目,学校将按违章搭建处理。

(七)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八)本管理办法与学校在此之前下发的加建电梯工作相关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本管理办法由学校加建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住宅楼加建电梯项目协议书
           2.住宅楼加建电梯申请表

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海大路1号湖光校区行政楼526教育工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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