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我校第六届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年06月21日 10:56 浏览: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积极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评选表彰办法》(广海大党〔2016〕44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师德建设工作实际,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评选推荐第六届师德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按照《广东海洋大学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评选表彰办法》(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办法》)执行。
二、名额分配
严格按照《评选表彰办法》中“师德先进个人名额按在岗教师5%推荐”的规定进行名额分配。各单位(部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三、时间安排
(一)6月25日-7月10日,宣传动员。
(二)9月1日-30日,基层组织推选。
(三)10月8日-11月8日,学校组织评选。
(四)11月9日-30日,学校表彰奖励。
(五)12月1日-31日,先进事迹宣传。
四、材料报送
(一)材料目录:①广东海洋大学第六届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见《评选表彰办法》附件1);②广东海洋大学学生评教情况评价表(见《评选表彰办法》附件2);③单位公示情况;④单位教学效果评价情况;⑤学生处推荐意见(辅导员);⑥先进事迹材料;⑦其他材料。先进事迹要求2000字以内,至少有一例真实具体的典型事例,生动感人,具有示范性,事迹年限截止2016年6月30日。
(二)材料装订:报送时要按材料目录序号装订,所有复印材料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三)材料报送:各单位(部门)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候选人材料报送至学校工会办公室(湖光校区行政楼526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gh@gdou.edu.cn,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陈志新、柯俊宇,联系电话:2383189。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按照《评选表彰办法》的要求,成立本单位(部门)的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部门)的评选推荐细则,确保本单位(部门)的评选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大力宣传,挖掘典型。各单位(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单位(部门)的教师、学生积极参与,把评选过程作为树立典型、宣传典型、学习典型的良好契机,营造和谐、团结、向上的评选推荐氛围,弘扬高尚师德、树立名师榜样、传承育人风范,扎实推进师德师风建设。
附件:第六届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