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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4年03月03日 15:09  浏览:
广东海洋大学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三届工会委员会2013年第3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
​    为规范和加强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充分发挥教育工会为教职工服务、为发展工会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发〔2009〕4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建立独立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大额开支,由工会主席审批;日常零星开支由常务副主席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学校规章制度的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重点用于教职工群众性活动、维护教职工权益和开展教职工教育等方面。
    4、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年度预算,根据上级工会的要求和工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编报和执行。学校教育工会对全校工会经费实行“统一预算、分级掌握使用”的管理办法,将部分经费按预算项目分解拨至二级工会掌握使用。
    5、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教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阳光理财原则。严格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每年向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7、坚持为教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留存经费统一核算管理。
    2、会员活动费。会员缴纳的会费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3、教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教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4、维权支出。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处理教职工校内纠纷、办理教职工维权事务、教职工子女入学帮扶、困难职工帮扶、送温暖等支出以及学校民主管理等支出。
    5、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教育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包括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培训费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会议的费用;职工之家建家活动费用以及其他业务费用。
    6、资产性支出。用于教职工活动器材购置、设施改造、信息网络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7、事业支出。用于工会管理的为教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
    8、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由教育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教育工会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开支原则、范围,编列经费使用预算。如果经费确有不足,影响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时,可按《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商请学校行政给予补助。
    三、下列费用可商请纳入学校预算列支
    1、教育工会办公用房、文体、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等费用。
    2、专职工会干部的薪酬及福利等待遇。
    3、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慰问费。
    4、学校委托工会举办的劳动竞赛、劳模推选及师德先进工作者等事务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5、教育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以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等费用。
    6、教育工会筹备召开教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各项费用。
    7、由教育工会管理的教职工困难补助费(福利费)。
    8、教育工会组织教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费用。
    9、经费审查委员会批准的其它开支项目。
    四、工会经费使用报销程序
    1、工会经费支出审批程序
    经办人填制单据→二级工会主席审核→学校工会常务副主席签批→财务审核员稽核→财务处长授权人核批
    2、所有支出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提供规范的票据。
    3、工会活动发生的差旅费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4、报销单据要有经手人、验收人签字。送温暖活动、困难补助、奖励金发放必须填写学校财务处制定的规范表格并有发放人、领取人同时签字。
    5、报销人员要认真、规范、如实地填写报销单。校工会办公室审查、校工会负责人签字后到校财务处报销。
    6、学校教育工会及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对不合要求的不予报销。
    7、各二级工会活动经费使用中一般不办理预借款手续,活动所需现金参照学校公务卡管理办法办理。
    五、工会经费开支审批权限
    1、单项或一次性开支2万元以下,由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审批;2万元至20万元以下的支出,经工会常务副主席审核后,报工会主席审批。
    2、单项或一次性开支20万元以上的支出,经工会常务副主席审核、工会主席签署意见后,报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六、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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