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广东海洋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在2015年4月下旬召开广东海洋大学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现就第四届“双代会”代表选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代表构成及名额分配
(一)代表身份说明
第四届“双代会”实行教职工代表和工会会员代表相结合的方式:一个代表,双重身份,既是教职工代表,又是工会会员代表,行使双重权利。
(二)代表构成
我校现有工会会员1945人,其中在编职工1832人,非编职工113人。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学校党委对第四届“双代会”代表名额的批复,我校第四届“双代会”代表名额为161名(约占教职工总数8.28%),其中教师及专业技术岗位职工代表102名,约占代表总数63.35%;管理及工勤岗位职工代表59名,约占代表总数36.65%。
(三)代表选举原则及名额分配
代表名额的分配主要参照各单位教职工人数,兼顾工作需要及代表的广泛性。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任务的要求,选举代表时,注意考虑女教职工、35岁以下的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所在选区的代表选举。
代表名额的分配情况详见《广东海洋大学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代表条件
(一)拥护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较高。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和工会组织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双代会”的决议,完成“双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求真务实,为人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教职工,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教职工中威信高。
(四)能够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和工会会员通报参加“双代会”活动、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教职工和工会会员的评议和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师德规范,业务水平较高,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六)2013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校工作,是工会会员。
三、代表产生办法
代表选举以学校二级党组织为选举单位。各二级党组织主持召开教职工大会暨工会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代表,所选举代表人数不超过各选举单位的代表分配名额,并且专业技术岗位的代表人数应等于或大于代表名额分配表中的专业技术岗位名额。
选举程序如下:
(一)酝酿提名。各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按照1:1.2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
(二)正式选举。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暨工会会员大会,对代表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直接选举。候选人的得票数必须达到或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的教职工和工会会员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代表选举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参加选举大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3、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选票有效;所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或书写无法辩认,选票无效。
4、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超过本单位代表名额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代表名额数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或经征得本单位大多数教职工和工会会员同意,减少名额。
5、未到会的教职工和工会会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6、选举大会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选举结果向全体教职工和工会会员公布。
(三)报送选举结果。选举完成后,选举单位提交《广东海洋大学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附件2)、《广东海洋大学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册》(附件3)和本单位代表选举情况的报告,于2015年3月30日前从OA系统报教育工会办公室。
(四)代表资格审查。代表产生后,由第四届“双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凡代表选举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原选举单位必须重新进行选举;凡不具备代表资格的,原选举单位必须予以撤换。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向第四届“双代会”预备会议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
四、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由第四届“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校党委《关于筹备召开广东海洋大学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批复》(广海大党〔2015〕2号)精神提名,报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五、工作要求
(一)代表选举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各二级党组织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选派专人负责代表选举工作。
(二)认真做好动员宣传和组织工作,按照学校党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组织实施。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广东海洋大学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3.广东海洋大学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