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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时间:2014-10-22 09:18:00   点击:36


[ 作者: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 | 来源: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 ]

广东海洋大学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第三届工会委员会2014年第4次会议、第三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2014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高我校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以下简称《规范》)和《广东海洋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我校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每二年评选一次。
   一、评选范围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教学一线工作的在岗教师 (含辅导员、“双肩挑”人员及聘任制教师)。
已获得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满5年,在我校教学岗位工作满3年,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方面为优秀。
    2.认真贯彻执行《规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爱岗敬业,淡泊名利,甘于奉献,关爱学生,以学生为本,严格要求学生,公平对待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4.立德树人,立教圆梦,教风严谨,团结协作,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教学和课程建设以及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等方面成绩突出。
    5.恪守学术规范,在教育教学和学术研究中起表率作用,教学工作量饱满且效果良好,深受广大师生的赞誉。近3年没有出现任何教学差错、事故和违反教学管理规定的不良纪录,80%的所授课程被学生评教达到优秀(90分及以上)。
    6.自觉承担社会义务,主动参与社会实践,悉心指导学生,教学、科研成绩显著。近3年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国家级排名前五,省、部级排名前三,校级排名第一);或获得校级以上教学质量优秀奖、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及指导学生毕业论文、学生创新项目、“挑战杯”等各类竞赛获得奖励。
   (二)师德标兵的评选条件
师德标兵从师德先进个人中评选产生。在我校教学岗位服务满5年,起到示范作用,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声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主持过国家级项目,并获得国家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五)、省(部)级以上的优秀教学(排名前五)和科研(排名前三)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
    2.近5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排名前三),指导学生获国家级竞赛二等奖以上等奖励。
    3.近3年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4.在关爱学生、培养学生和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自下而上、师生公认、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推荐名额
    1.师德先进个人名额按在岗专任教师5%推荐。
    2.各学院(部)对符合师德标兵基本条件的,可推荐1名师德标兵候选人。全校师德标兵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届师德先进个人总数的10%。
   (三)组织领导
    1.学校设立师德先进评审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成员、纪委办(监察处)主要负责人以及学校教学督导组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评选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担任。评选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下称学校评选工作小组),组长由学校工会常务副主席担任,办公室设在学校工会,成员由学校工会、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科技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学校评选工作小组职责如下:
    (1)制定每届师德先进评选工作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奖励办法。
    (2)审核候选人的推荐材料,汇总符合条件的参评材料,及时汇报和处理审核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3)组织网络投票和督导考核工作。
    (4)向学校师德先进评审委员会提出初选建议名单。
    (5)将评选结果报送学校党委审批。
    2.各学院(部)党组织成立师德先进评选领导小组。评选领导小组由学院(部)领导班子成员、系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5-9人)。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评选细则,并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评选工作。

   四、评选程序
   (一)同行推荐。各教学系依据评选条件广泛征求师生的意见,结合学生评教进行同行评价,向所在学院(部)推荐人选,被推荐人员为专职辅导员的,须报学校学生处进行民主推荐。
   (二)基层组织推选。各学院(部)组织专家汇同学校教学督导对被推荐人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达到优秀者方可作为师德先进个人推荐人选,并在全院(部)教职工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
   (三)候选人确定。各学院(部)评选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民主推荐情况、教学效果评价和学校学生处的意见(被推荐人选为辅导员的)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查,确定本单位推荐到学校的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候选人。
   (四)基层公示。各学院(部)对候选人的《广东海洋大学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推荐表》和《广东海洋大学学生评教情况评价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和评价表,分别见附件1、附件2)在本单位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将签署有本单位意见的推荐表、登记表以及主要事迹、公示情况书面报告等材料一并报送学校评选工作小组。
   (五)资格审查。学校评选工作小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纪委办(监察处)等相关部门对全校所有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六)网络投票。学校评选工作小组将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的相关信息在学校主页上挂网,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并组织网络投票。
   (七)督导评价。在网络投票期间,学校评选工作小组组织学校教学督导组对候选人近3年的教学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参评师德先进个人的候选人须达到综合评价良好以上,参评师德标兵的候选人须达到综合评价优秀。
   (八)学校会议评选。学校师德先进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进行评选。
   评选会议程序为:
    1.学校评选工作小组向学校师德先进评审委员会汇报初选建议名单候选人的总体情况。
    2.学校师德先进评审委员会对初选建议名单及相关推荐汇总情况进行研究讨论,综合评议。
    3.学校师德先进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得票数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及以上者为当选(若第一轮投票当选的人数不足,则从未当选的候选人中按得票数由高至低选取缺额数2倍的人选进行第二轮投票,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只进行两轮投票,若得票数相同,按并列计,不再进行投票)。
   (九)学校党委审批。评选结果向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审批,并发文表彰。
  
五、奖励办法
   学校在教师节期间,对当年荣获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荣誉称号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并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以上的师德先进个人和标兵以及优秀教学名师评选。组织师德先进个人到省内外其他高校交流学习,组织师德标兵到国外学习调研。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学校师德先进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海洋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暂行办法》(党〔2007〕7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推荐表
         2.广东海洋大学学生评教情况评价表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
201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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