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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暂行办法
时间:2020-06-01 11:44:46   点击:36


[ 作者: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 | 来源: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 ]

广东海洋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总则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倡导优良教风,为了正确评价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激励教师不断提高从业道德,认真履行教师教书育人的职责,根据广东省高校工委、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广东海洋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组织机构

学校师德建设工作委员会统筹全校教师师德的考核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校工会专职副主席担任,副主任由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挂靠校工会。

各院(系)成立相应的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系)的师德考核工作。

第三条 考核对象

全体在岗教师(含外聘教师)。

第四条 考核时间

师德考核每学年一次,在6月底之前完成。

第五条 考核程序

一、自评:被考核人员对照师德考核内容作出自我小结,并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表》(附件1)和《广东海洋大学 学年度师德考核表》(附件2)。

二、学生评议:以学院(系)为单位,组织本院(系)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民主测评。参与测评的学生人数不低于应参加人数的80%。

三、同行评议:以教学系为单位,组织全体教师进行民主测评。

四、学院(系)评议:学院(系)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在学生评议和同行评议的基础上,对被考核人员进行考核,写出评语和评定等次,并在院(系)内进行公示。

五、学校审核:学校师德建设工作委员会对学院(系)评价结果进行全面审核后,报学校党委审批,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第六条 考核内容

见《广东海洋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表》(附件1)。

第七条 考核等次

考核实行量化评分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考评总分90分以上;

良好:考评总分75-89分;

合格:考评总分60-84分;

不合格:考评总分59分以下;本年度出现教学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教学中出现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教师、学生对其师德反映强烈者。

第八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教师师德考核是教师年度考核的组成部分,考评结果是评先推优、职务评聘、年度考核、提薪晋职、培训学习的重要依据。师德考核优良的教师参加上述考评选拔活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其年度考核才能评为优秀;师德考核优良者才有资格参加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

二、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该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取消年度单项先进评选资格;一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称。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视其违规情节,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或待聘、解聘教师岗位,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师德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
200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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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海洋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表和师德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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