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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广大职工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的通
时间:2015-01-20 16:15:00   点击:36


湛工办﹝2015﹞1号
  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广大职工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各产业工会,市直机关工会,中央、省驻湛和市直单位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广大职工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总工发〔2014〕28号)文件,对在广大职工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了实施意见和具体要求。现将文件转发你们,请组织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认真学习领会,并结合本地本单位本企业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深入贯彻落实。
    一、要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主线,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题,紧紧围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中国梦这一目标,紧紧围绕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三个倡导”的基本内容,认真学习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广大职工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充分认识在广大职工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意义。
    二、要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各级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学习、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运用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讲,加深职工群众和工会干部领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以增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坚定性。要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职工群众生产生活和精神世界。
    三、要结合《湛江市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方案》,联系工会工作实际贯彻落实。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纳入职工素质建设总体规划,与职工素质教育、职业教育同步进行。通过选树典型,广泛宣传,激励和引导职工群众人人争做国家好公民、岗位好职工、家庭好角色、社会好心人,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深入开展。
    各级工会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全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好的成果和经验随时以信息形式报市总工会宣教部。
附件(点击下载):《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广大职工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
                   湛江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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